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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佛顶首楞严经疏解蒙钞卷第六(之三)

来源:心经结缘网作者:蒙叟钱谦益时间:2019-06-04 16:23:33
大佛顶首楞严经疏解蒙钞卷第六(之三)  海印弟子 蒙叟钱谦益钞  【科】(○长水科大文第三。明离魔业行。从此去尽第七卷宣说神咒。今谦益判阿难请建立道场。至八卷结经名为次分之二)。  (◎大文第三离魔业行下。分二大科。以自力离魔。四种清净明诲。为第一科。以他力离魔。道场轨则。诵咒行道。为第二科)。  

  大佛顶首楞严经疏解蒙钞卷第六(之三)

  海印弟子 蒙叟钱谦益钞

  【科】(○长水科大文第三。明离魔业行。从此去尽第七卷宣说神咒。今谦益判阿难请建立道场。至八卷结经名为次分之二)。

  (◎大文第三离魔业行下。分二大科。以自力离魔。四种清净明诲。为第一科。以他力离魔。道场轨则。诵咒行道。为第二科)。

  (○【疏】三辨离魔业行者。前虽广说圆通修证。凡夫始学障难尤深。况末代邪宗。纷然竞起。邪言惑正。魔辨逼真。滥述既多。朋流者众。若不甄辨。妨正修行。故以戒定慧验之。邪元自露。故九十六种外道。皆能修禅。而无戒德。涅槃经云。魔尚能变身为佛。岂不能为四依菩萨。惑乱世间。是故佛广说。若言听畜八不净物者。是魔所说。身外之物。尚不许畜。何况淫杀盗妄。根本贪嗔。嘻。世有愚人。为魔所惑。诽毁戒律。言是小乘。自称大乘。无碍自在。下文广破此等。并是魔业。故佛深诫。是称决定大乘明了之教。阿难大权。愍我将来。必陷魔难。故殷勤致请。永为真诫耳)。

  (○离魔有二。一自力离魔为正行。二他力离魔为助行。北峰印师云。观理直入名正行。带事兼修名助行。助行有二。初惑重者唯持禁戒。二习重者兼假秘咒。憨大师云。初令持四根本戒。制断发业无明。二令持秘密神咒。熏断俱生无明。今自力离魔。文二)。

  (CB17561一阿难观时请问二)。

  (卍一叙所悟)。

  阿难整衣服。于大众中。合掌顶礼。心迹圆明。悲欣交集。欲益未来诸众生故。稽首白佛。大悲世尊。我今已悟成佛法门。是中修行。得无疑惑。

  【疏】圆通。即是心所行路。故曰心迹。领悟既深。得无疑惑。未来多难。更欲伸陈。悲欣者。欣今所悟。悲后行人([吴兴云]悲昔不闻。欣今得悟。又悲未来众生未悟。欣现前大众获益)。

  (卍二陈所愿)。

  常闻如来。说如是言。自未得度。先度人者。菩萨发心。自觉已圆。能觉他者。如来应世。我虽未度。愿度末劫一切众生。

  【疏】菩萨有二类。一智增。先取佛果。后度众生。二悲增。度生心切。故意留惑。润生三界。今愿未度而度众生。即悲增也([吴兴云]菩萨四誓。度人为先。如来十号。应世为本)。

  (卍三述所请)。

  世尊。此诸众生。去佛渐远。邪师说法。如恒河沙。欲摄其心。入三摩地。云何令其安立道场。远诸魔事。于菩提心。得无退屈。

  【疏】此诸众生。根劣也。去佛渐远。时劣也。邪师说法。难多也。此则时浇解昧。惑障犹多。修定摄心。难为进趣。况遭魔惑。邪见弥增。加行修证。如何无退([熏闻云]梁肃止观统例云。去圣久远。贤人不作。庸昏之徒。含识而已。致使邪魔鬼惑。诸党并炽。空有云云。为坑为阱。有胶于文句而不敢动者。有流于渀浪不能住者。有太远而甘心不至者。有太近而我身即是者。有枯木而称定者。有窍号而称慧者。有奔走非道而言权者。有假于鬼神而言通者。有放心而言广者。有罕言而为密者。有齿舌潜传而为口诀者。凡此之类。自立为祖。继祖为宗。反经非圣。昧者不觉。今阿难请意。深防末劫邪师正虑此也)。

  (CB17561二如来广为宣说二)。

  (卍一赞请许宣)。

  尔时世尊。于大众中。称赞阿难。善哉善哉。如汝所问。安立道场。救护众生。末劫沉溺。汝今谛听。当为汝说。阿难大众。唯然奉教。

  【疏】道场加行。事理两修。内秉戒根。外假心咒。内外相济。道力易成。为汝宣扬。当善思念。

  (CB17561二正为广说二)。

  ([○@●]一自行离魔二)。

  ([○@卍]一总明三学)。

  佛告阿难。汝常闻我。毗奈耶中。宣说修行。三决定义。所谓摄心为戒。因戒生定。因定发慧。是则名为三无漏学。

  【疏】诸行或对机。不同此三。决定须说。又是决定成佛之因。佛佛皆尔。故云三决定义。([翻译云]毗奈耶或毗尼。什云。秦言善治。谓自治淫怒痴。亦能治众生恶也。圆觉钞云。此云调伏。谓调练三业。制伏过非。南山云。正翻为律。安法师云。戒律禅定智慧三者。至道之门户。泥洹之关要。戒者。断三恶之干将也。定者绝分散之利器也。慧者。齐药病之妙医也。什云。持戒能折伏烦恼。令其势微。禅定能遮烦恼。如四山断流。智慧能灭烦恼。毕竟无余。故遗教云。依因此戒。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)。

  (○[智论云]持戒之人。能以精进。自制五情。不受五欲。若心已去。能摄令还是为于戒。能护诸根。则生禅定。生禅定。则生智慧。得至佛道。戒为检粗。禅为摄细。戒摄心口。禅止乱心。如人上屋。非梯不升。不得戒梯。禅亦不立。破戒之人。结使风强。散乱其心。禅不可得。持戒之人。烦恼风轻。心不大散。禅定易得。复次持戒之人。观此戒相。从何而有。皆从众罪而生。若无众罪。则亦无戒。戒相如是。从因缘有。以是悟心。不令生著。是为持戒。生般若波罗蜜。不持戒人。虽有利智。以营世务。慧根渐钝。譬如利刀。以割泥土。遂成钝器。若出家持戒。不营世业。常观诸法。实相无相。先虽钝根。以渐转利)以定慧二门。前已说故。符律谈常。同涅槃矣([释要云]从初至第四半经。总是开解。即慧学。从阿难举喻华屋至此。是明定学。故此下唯明戒学。扶律谈常者。今经圆顿。合明大乘持戒。何以但明四根本戒。以符合小乘律制。为最后诫勖。此中扶小律故。淫戒居初。部属实故。摄心为戒。断性亦无。即大乘持戒。不同小乘。治心口而已)。

  (△[温陵云]三藏中。毗奈耶律藏大小乘通摄也。小乘禀法为戒。大乘摄心为戒。法戒则无犯而已。心戒则无思犯也。此下别示四重。则十戒之初。淫杀盗妄。四波罗夷。为根本重罪。所谓其心不淫不杀者。皆使无思犯也)。

  ([○@卍]二别示戒学)。

  阿难。云何摄心我名为戒。

  ([标指云]戒是根本。心起为犯)。

  (CB17565初淫戒分六)。

  (CB17563一标示断淫出缠)。

  若诸世界。六道众生。其心不淫。则不随其生死相续。

  【疏】淫为生死根本。返之则不续矣。圆觉云。一切众生。皆因淫欲。而正性命。(具云。若诸世界。一切种性。卵生。胎生。湿生。化生。皆因淫欲等)当知轮回。爱为根本。由诸有欲。助发爱性。是故能令生死相续([彼疏云]皆因淫欲正性命者。此中性字。不是真灵之性。意说人中性命也。淫谓耽染爱著。但是情染。总得名淫。纵使化生。亦依业染。俱舍云。六受欲交抱。执手笑视淫。四州之人。同四王界。余诸异类。心染气传。受性禀命。莫不由之。既性命由淫。淫复由爱。故云爱为根本)。

  (△[清凉云]小乘四戒。淫戒最前。一者此戒。人之喜犯。二者劫初起过。此为最先。余之三戒。亦皆次第。三者淫爱惑业。招润生死。二乘厌离。故制在先)。

  (CB17563二正辨欲为魔因)。

  汝修三昧。本出尘劳。淫心不除。尘不可出。纵有多智。禅定现前。如不断淫。必落魔道。上品魔王。中品魔民。下品魔女。彼等诸魔。亦有徒众。各各自谓。成无上道。

  【疏】魔不断淫。而修禅定。魔定顺惑。易得成就。功深者为上品。功浅者为中下。虽不断欲。而修定得福。随福优劣。故成三品。以邪定力。故得五通。以有漏福。生天魔界。随得少定。不辨邪正。各各自谓成无上道([孤山云]犯四重禁。罪在地狱。以修禅力。且落魔界。若约未来流转。则应备历三途)。

  (△[温陵云]魔亦多智修禅。带淫修禅。必落此类)。

  (△[讲录云]三昧。指定慧。尘劳。即见思二惑[王舜鼎曰]世尊言纵有多智。禅定现前。又云。纵得妙悟。皆是淫根。痛哉斯言。妙悟尚然。况未悟乎。多智禅定尚然。况未得定慧少分乎)。

  (CB17563三嘱诫灭后魔惑)。

  我灭度后。末法之中。多此魔民。炽盛世间。广行贪淫。为善知识。令诸众生。落爱见坑。失菩提路。

  【疏】末世众生。无正法眼。多被魔惑。广行贪淫。假称善友。诱化无识。失正遭苦([标指]如来灭后。后五百岁。正当今日。多此魔民)。

  (△[讲录云]爱即思惑。见即见惑)。

  (△[清凉钞云]一切众生。不知善法。令其知之。不识诸恶法。令其识之。名善知识也)。

  (CB17563四明诫依教坚持)。

  汝教世人。修三摩地。先断心淫。是名如来。先佛世尊。第一决定。清净明诲。

  【疏】此戒虽与小乘名同。而持随有异。([补遗云]即律中受随二戒也。初誓受于师。后随而行之也)此则一一内防心念。轻重等持。彼则事逐缘成。轻重随戒。故云先断心淫。论云。心生则种种法生。心灭则种种法灭。故与小乘。持戒全别([熏闻云]先断心淫。乃防萌杜渐之意。非谓起心。便同初篇。一例结罪。如大经云。言语嘲调。壁外钏声。男女相追。皆污净戒。天台菩萨戒疏。指此为污定共戒。又称叹摩触等。皆是淫戒方便。悉犯轻垢。当知大经云。菩萨持遮制戒。与性重戒等无差别者。盖慎小过。如护夷愆耳)。

  (CB17563五痛指犯淫过失)。

  是故。阿难。若不断淫。修禅定者。如蒸砂石。欲其成饭。经百千劫。秪名热砂。何以故。此非饭本。砂石成故。

  【疏】戒定慧法。能生法身戒根不完。徒修禅慧。岂有清净妙体。从淫欲生。砂饭异因。孰论劫数。

  汝以淫身。求佛妙果。纵得妙悟。皆是淫根。根本成淫。轮转三涂。必不能出。如来涅槃。何路修证。

  【疏】非戒不禅。非禅不慧。戒根不净。所翻禅慧。那得净乎。以不净故。虽有如无。戒定慧亡。自成流转。终非圣果[宗镜]经云。纵得妙悟。皆是淫根者。以生死根本不断故。直须保护浮囊。方渡大海。若犯此篇。其过尤重。非唯有障大道。不出尘劳。以恶业相酬。果牵地狱。不以智眼正观。遂陷凡夫业道。虽则一期徇意。罔思万劫沉身。是以一切如来同宣。审宜克骨。十方菩萨皆惧。实可寒心。

  (CB17563六印定断淫禁戒)。

  必使淫机。身心俱断。断性亦无。于佛菩提。斯可希冀。

  【疏】真持戒人。尚无持相。岂令身心。犯乎重禁。如下文云。杀盗淫等。有名鬼伦。无名天趣。有无二无。无二亦灭。是名妙发三摩提者([温陵云]机者。淫心所自发。如前偈云。要以一机抽)。

  (△[蕅益云]身断。律仪戒也。心断定共戒也。断性亦无。道共戒也)。

  (△[宗镜云]男女身会名事淫。法门解者。若心染法是淫。若关禁七支。如猿著锁。擎一钵油。过诸大众。割舍乐触。求乐于未来洁净五欲。如铜钱博金钱。此乃增长欲事。非不欲也。若断欲界粗敝之欲。染著色无色界禅定之乐。如冰鱼蛰虫。堕长寿天。是为一难。贪著禅味名大缚。是染欲法。非不欲也)。

  如我此说。名为佛说。不如此说。即波旬说。

  【疏】正云波卑夜。此云恶者。波旬讹也。

  ([翻译云]波旬。释迦出世魔王名也。魔字从石。梁武谓此恼人。易之为鬼。什曰。秦言杀者。常欲断人慧命。故亦名恶中恶。恶有三种。一曰恶。二曰大恶。三曰恶中恶。魔王最甚。诸佛欲令众生安隐。而反坏乱。故言甚也)。

  (CB17565二杀戒分六)。

  (CB17563一标示断杀出缠)。

  阿难。又诸世界。六道众生。其心不杀。则不随其生死相续。

  【疏】相杀相偿。结酬连祸。苟或止之。故不相续。

  (CB17563二正辨杀为鬼因)。

  汝修三昧。本出尘劳。杀心不除。尘不可出。纵有多智。禅定现前。如不断杀。必落神道。上品之人。为大力鬼。中品则为飞行夜叉。诸鬼帅等。下品当为地行罗刹。彼诸鬼神。亦有徒众。各各自谓。成无上道。

  【疏】带杀修禅。报为神道。功深福厚。为大力鬼。即五岳四渎。系祠祀者。功浅福劣。列在中下。八部所管。及大海边罗刹国类。因修定故。皆有业通。迅疾无碍。不断杀故。受此恶趣。为天驱役。若不修禅。及不修福。但行杀害。直入地狱。无此差降([婆沙论云]鬼中好者。如有威德鬼。形容端正。诸天无异。鬼神有威德者。住山谷。或住空中。或住海边。皆有宫殿。果报过人。四大天众。乃至忉利天。亦有威德鬼神。应彼诸天所驱使)。

  (CB17563三嘱诫灭后魔惑三)。

  (CB17566一鬼神诳世)。

  我灭度后。末法之中。多此鬼神。炽盛世间。自言食肉。得菩提路。

  【疏】杀生食肉。是众生冤。如何不断。得菩提路。

  (CB17566二敕断权说)。

  阿难。我令比丘。食五净肉。此肉皆我神力化生。本无命根。汝婆罗门。地多蒸湿。加以砂石。草菜不生。我以大悲神力所加。因大慈悲。假名为肉。汝得其味。奈何如来。灭度之后。食众生肉。名为释子。

  【疏】涅槃第四。迦叶问云。云何如来先许比丘食三净肉。佛言。随事渐制故耳。复有七种九种。今言五者。随经增减。以意配数。佛以方便。权许令食。非究竟说([携李云]言三种者。除人蛇象马驴狗师子狐猪狝猴十种。若不见不闻不疑。即名为净。今云五者。加自死鸟残二也。涅槃复有九种。即于三净。各开正罪。及前后方便也)。

  (△[楞伽经云]我有时说。遮五种肉。或制十种。今于此经。一切种。一切时。开除方便。一切悉断)。

  (△[涅槃云]善男子。从今日始。不听声闻弟子食肉。应观是食。如子肉想。善男子。夫食肉者。断大悲种。如来所制一切禁戒。各有异意。异意故。听食三种肉。异想故。断十种肉。一切悉断。及自死肉。我涅槃后无量百岁。于像法中。当有比丘。貌像持律。少读诵经。贪嗜饮食。长养其身。头须爪发。悉皆长利。虽服袈裟。犹如猎师。细视徐行。如猫伺鼠。邪见炽盛。诽谤正法。破坏如来所说戒律。正行威仪。各自随意。反说经律。而作是言。如来皆听我食肉。自生此论。言是佛说。互相诤讼。各自称是沙门释子)。

  (△[孤山云]鹿苑以来。毗尼渐制。化道将终。于是三经俱唱断肉。楞伽且制藏通菩萨。此经兼制三乘。涅槃更独制声闻。殷勤告示也)。

  (CB17566三示恶根本)。

  汝等当知。是肉食人。纵得心开。似三摩地。皆大罗刹。报终必沉生死苦海。非佛弟子。如是之人。相杀相吞。相食未已。云何是人。得出三界。

  【疏】似三摩地者。鬼神定也。亦能令人知过去未来事。与善定相似。如起信说([论云]或令人知宿命过去之事。亦知未来之事。得他心智。辨才无碍)。

  (CB17563四明诫依教坚持)。

  汝教世人。修三摩地。次断杀生。是名如来。先佛世尊。第二决定。清净明诲。

  (CB17563五别示持犯得失二)。

  (CB17566一毁犯破禅)。

  是故阿难。若不断杀。修禅定者。譬如有人。自塞其耳。高声大叫。求人不闻。此等名为欲隐弥露。

  【疏】塞耳修禅。高声行杀。求不闻之道。彰弥露之苦。岂不悲夫。

  (CB17566二举指结过)。

  清净比丘。及诸菩萨。于歧路行。不蹋生草。况以手拔。云何大悲。取诸众生。血食充食。

  【疏】生草不践。非独护讥。亦深慈念。草尚不踏。况损命也([熏闻云]草本无情。外计云有。佛遮其谤。故制坏生)。

  (△[涅槃云]佛告迦叶。若人掘地。刈草斫树斩截死尸等。以是业缘。堕地狱否。迦叶言。应堕地狱。何以故。如佛昔为声闻说法。汝诸比丘。于诸草木。莫生恶心。何以故。一切众生。为恶心故。堕于地狱)。

  若诸比丘。不服东方丝绵绢帛。及是此土靴履裘毳。乳酪醍醐。如是比丘。于世真脱。酬还宿债。不游三界。何以故。服其身分。皆为彼缘。如人食其地中百谷。足不离地。

  (CB17563六印定断杀禁戒)。

  必使身心。于诸众生。若身身分。身心二涂。不服不食。我说是人。真解脱者。

  [资中]西国指此方为东。彼尚不许杂野蚕绵。作新卧具。况有家蚕。律中若有犯者。斩剉涂埵。终不衣也【疏】丝绵裘毳。众生身分。身既不服。真解脱者。以不游三界。酬宿债故。(经文语倒。知之[补遗云]酬还宿债。只此一生。舍此则长揖三界矣。语未为倒也)服众生分。为众生缘。辟谷求升。尚有不至。况食况服。能出离乎。心无贪虑。身不服行。断性苟亡。自然真脱([温陵云]谓服畜身分。则为作畜之缘。劫初之人。身有光而可飞。自食地肥。啖地饼。身渐坚重。足不离地。故取以为喻。身。血肉髓脑也。身分。裘毳乳酪等也。身服食。心贪求。故云二涂)。

  (△[含解]丝帛伤蚕。靴履伤革。裘毳伤皮毛。酪取乳潼。故皆为身分)。

  (○[宣律师感通记云]迦叶佛小珠函中。有遗书付嘱云。我初成道。大梵天王施我绢僧伽梨。彼丝是化出。非是缲茧。今付悉达。我成道至涅槃。唯服粗布僧伽梨。及白[叠*毛]三衣。何为恶比丘等。谤黩我云。毗尼教中开许著。我于三藏教中。虽听用缯彩。供养佛法僧。此阎净提及以大洲之外。千八百大国并有缯帛丝绵。遂从女口出之。非蚕口出。由不杀害众生故。福业所感。如何谤我害生。取丝绢用)。

  (○[央掘罗经第四]文殊白佛言。珂贝蜡蜜。皮革缯绵。非自界肉耶。佛告文殊。若习近世间物者。是方便法。若物展转来者。则可习近。若展转来。离杀者手。则可习近。文殊言。今此城中。有一皮师。能作革屣。若自死牛。牛主从旃陀罗。取皮付皮师。使作革屣。施持戒人。此展转可习近不。佛言。若不受者。是比丘法。若受者。非悲。然不破戒)。

  (○[梁武帝诏]难云若经文究竟断一切肉。乃至自死不得食者。此则同尼乾断皮革。不得著革屣。若开皮革。得著革屣者。亦应开食肉。通云。若是圣人。故自不著。著此皆是下行人。所以不同尼乾者。语有所含。若无麻纻之乡。亦有开皮革义。有麻纻乡。大慈者乃实应不著)。

  如我此说。名为佛说。不如此说。即波旬说。

  (CB17565三盗戒分六)。

  (CB17563一标示断伦出经)。

  阿难。又复世界。六道众生。其心不偷。则不随其生死相续。

  【疏】不与而取。起心即犯。故云其心不偷。

  (CB17563二正辨盗为邪因)。

  汝修三昧。本出尘劳。偷心不除。尘不可出。纵有多智。禅定现前。如不断偷。必落邪道。上品精灵。中品妖魅。下品邪人。诸魅所著。彼等群邪。亦有徒众。各各自谓。成无上道。

  【疏】禅智虽现。贪盗不除。纵亡淫杀。亦落邪道。精灵妖魅。及诸邪人。皆能惑乱。令众归依。不惜衣食。尽命供给。若不修禅。直入地狱([标指]精灵妖魅。岂越尘劳。因地不直。果招纡曲)。

  (CB17563三嘱诫灭后魔惑五)。

  (CB17566一妖邪诳世)。

  我灭度后。末法之中。多此妖邪。炽盛世间。潜匿奸欺。称善知识。各自谓已得上人法。詃惑无识。恐令失心。所过之处。其家耗散。

  【疏】奸欺盈抱。潜护如淳。诈伪充怀。隐藏若拙。苟求不与之利。詃惑无识之人。猛炽其贪。显异其语。令彼愚者。惊恐丧心。顿弃家财。仍遭王难([熏闻云]证真引十诵律。有六种盗心。谓苦切取。轻慢取。以他名字取。抵突取。受寄取。出息取。五分律有四种。谓谄心。曲心。嗔心。恐怖心。四分律有十种。谓黑暗心。邪心。曲戾心。恐怖心。常有盗他物心。决定取寄物取。恐怖取。倚托取。今经潜匿奸欺等。其言虽略。足以蔽诸。而偏指称善知识者。岂非如来悬鉴后世。其徒实烦。持此经者。当以自省)。

  (CB17566二正示律仪)。

  我教比丘。循方乞食。令其舍贪。成菩提道。诸比丘等。不自熟食。寄于残生。旅泊三界。示一往还。去已无返。

  【疏】比丘依法循乞。不自熟食。为舍贪过。深厌自生。不恋三界。如旅泊人。一往而已([梵网云]自手作食。犯轻垢罪。律文犯堕)。

  (△[标指云]比丘乞士故不置生涯。现前残质。不复续生)。

  (△[温陵云]方。法也。僧祗律。乞食谓之分卫。谓分施众生。卫护道力。肇师明乞食有四意。一为福利众生。二为折伏憍慢。三为知身有苦。四为除去滞著。皆循方之义也)。

  (△[私谓]斯陀含名一往来。阿那含名不来。今云示一往来。去已不返。则兼二位之果向也)。

  (CB17566三谤毁正法)。

  云何贼人。假我衣服。裨贩如来。造种种业。皆言佛法。(言是真正大乘佛法)却非出家(非毁也)具戒比丘。为小乘道。由是疑误。无量众生。堕无间狱。

  【疏】身虽出家。心不入道。假衣服以作相。贩如来以造业。反毁具戒为权小。高现异仪为至极。诳妄愚者。入恶无穷。涅槃邪正品云。我灭度后。是魔波旬。渐当坏乱我之正法。乃至作比丘比丘尼。及阿罗汉等形。以有漏身。称是无漏。坏我正法。乃至说言。无四重(四波罗夷)僧残(十三僧残)不定(二不定法)舍堕(三十舍堕九十堕)忏悔(四忏悔法)众学(众多学法)灭净(七灭诤)等法。亦无偷兰(偷兰遮)五逆一阐提罪。乃至若犯如是等罪。亦无有报。如是说者。并是魔说。我佛法中。有犯如上等罪。应当苦治。若不持戒。云何当得见佛性耶(资中文同)。

  (○[释文][裨贩]张衡西京赋云。裨贩夫妇。鬻良杂苦。注裨。益也。贩谓买贱卖贵。以自裨益也。房相正用选赋糅文耳)。

  (CB17566四别示转业)。

  若我灭后。其有比丘。发心决定。修三摩提。能于如来。形像之前。身然一灯。烧一指节。及于身上。爇一香炷。我说是人。无始宿债。一时酬毕。长挹(挹揖字通)世间。永脱诸漏。虽未即明无上觉路。是人于法。已决定心。

  【疏】杀生偷盗。执对不亡。为三界缘。障菩提路。然身苦体。能报此因。宿债苟除。世间永脱([孤山云]盗者。取他依报。资于己身。令损正报。以供上圣。故能翻破无始盗业)。

  (△[无尽云]然灯爇指。人所难行。信而行之。身不足情。存身则因果不昧。亡身则怨对何依。此佛之深旨也)。

  (△[温陵云]身为业本漏缘。无始已前。一切难舍。无过此身。难舍能舍。故曰于法已决定心)。

  (△[缁门警训云]机有浅深。教分化制。律明自杀。方便偷兰。烧指然香。违制得吉。梵网所制。若不烧身臂。非出家菩萨。此盖小乘急于自行。期尽报以超生。大士专在利他。历尘劫而弘济。是以小制结过。大制令烧。药王赞胜国城。佛顶许酬宿债。荆溪所谓顺小不烧则易从大烧之则难也)。

  (△[十住断结经云]过去有女名提谓。孤寡多难。或告之曰。今身之厄。由前世之罪。欲灭前罪。莫若舍身。有道人。辨才曰。先身罪业。随逐精神。不与身合。徒自烧身。何于苦恼。欲求善报[私谓]此经禁烧。正可以申明如来赞许烧然。酬偿宿债之深旨)。

  (CB17566五反结酬偿)。

  若不为此舍身微因。纵成无为。必还生人。酬其宿债。如我马麦。正等无异。

  【疏】前云。摩登伽在梦。谁能留汝形。今云。纵成无为。必酬宿债者。此示业报不亡。成无为后。现有为身。尚还宿债。况全未离有为。而欲妄逃业果。其可得乎([标指]此圣人示现自业。果不可逃。因若不作。亦无报果)。

  (○[引证][兴起行经]随罗然国。有婆罗门王。名阿耆达。请佛及五百比丘三月夏坐。时有天魔。迷惑王心。使还宫内。耽荒五欲。供养六日便止。诸比丘乞食。三日空还。有波罗国马士。告诸比丘。正有马麦。君能啖不。五百疋马。日食二升。分半以给比丘。一良马日食。四升。分半供佛。佛言。过去毗婆叶佛时。我为婆罗门。名因提耆利。博达四韦。教五百童子。王设会请佛。有一比丘。病不能行。佛及大众食已。为病比丘请食。过梵志山。梵志闻饭香美。询曰。此髡头沙门。正应食马麦。不应食此。诸童子复曰。此等师主。亦应食马麦。时婆罗门。则我身是。五百童子五百罗汉是。病比丘。即弥勒是。以是因缘。经历地狱。无数千岁。今虽得道。尔时残缘。于毗兰邑食马麦九十日也)。

  (CB17563四明诫依教坚持)。

  汝教世人。修三摩地。后断偷盗。是名如来。先佛世尊。第三决定。清净明诲。

  (CB17563五别示犯偷障定)。

  是故阿难。若不断偷。修禅定者。譬如有人。水灌漏卮。欲求其满。纵经尘劫。终无平复。

  【疏】灌禅定水。于破戒卮。欲求满果。尘劫不平。斯则内德无实。外相惑人。戒器已穿。善法多漏([智论偈云]不求而自舍。世间名为贼。汝今又不与。而自一向取。此实名世间。真实盗香贼)。

  (CB17563六印定断偷禁戒)。

  若诸比丘。衣钵之余。分寸不畜。乞食余分。施饿众生。于大集会。合掌礼众。有人捶詈。同于称赞。必使身心二俱捐舍。身肉骨血。与众生共。不将如来不了义说。回为己解。以误初学。佛印是人。得真三昧。

  【疏】此文劝离四过。谓贪慢嗔痴。配文可见。心不起嗔。身不加报。故云二俱捐舍。以观众生及与我身。平等无二。由是身心不加报耳。故云与众生共。不了义说为己解者。不将佛方便说。回作自己心中独悟之法。以此詃惑无识初学。([吴兴云]圆教之外。皆不了义。今经开显。同法华圆。则夫去实取权。诱物从己者。其亦佛法之大盗与)此文亦证不了教中。得食净肉。必得了教。一切皆断。不执不了教。将为究竟说。执权谤实。皆此类也。楞伽云。愚痴凡夫。恶见所噬。邪曲迷醉。妄称一切智说。晖解云。无知之人。不了如来方便说法。而乃妄称一切智人。作究竟说([标指]如来制律。比丘当具足受持。三衣六物。十三资具。除此十三物。不得阙一。余有分寸之物。皆谓之长财。可施于众生)。

  (△[温陵云]阿含称所畜物。可以资身进道。萨婆多论。百物各可畜一。皆。不了义也)。

  (△[熏闻云]宝云经言。凡乞食。分为四分。一分奉同梵行者。一分与穷乞人。一分与诸鬼神。一分自食)。

  如我所说。名为佛说。不如此说。即波旬说。

  (CB17565四妄戒分六)。

  (CB17563一标示妄语根因)。

  阿难。如是世界。六道众生。虽则身心。无杀盗淫。三行已圆。若大妄语。即三摩提。不得清净。成爱见魔。失如来种。

  【疏】妄语之因。起贪痴慢。如不断此。故成爱见([融室云]口业有四。妄语总摄。以佛法为妄。故称为大)。

  (△[清凉钞云]亦令爱见罗刹。不害法身慧。命者。涅槃第一。喻罗刹乞浮囊。合以爱见罗刹。谓一切众生。或因贪爱烦恼破戒。如有人明信因果。正见在怀。但为惑缠。遂破禁戒。名爱罗刹。二者以见不正。拨无因果。起诸邪见。断常等见。便破禁戒。谓破无罪。名见罗刹[融室云]求我尊胜。贪彼供养。名爱。四果十地。妄言得证。名见。法身慧命。为二罗刹所食。故云失如来。种)。

  (CB17563二正辨妄为苦因二)。

  (CB17566一标列设诳)。

  所谓未得谓得。未证言证。或求世间尊胜第一。谓前人言。我今已得须陀洹果。斯陀含果。阿那含果。阿罗汉道。辟支佛乘。十地地前。诸位菩萨。求彼礼忏。贪其供养。

  【疏】以愚痴心。起大我慢。因求尊胜。贪彼供养。此即爱见之惑。强而且盛。因起妄语。称得三乘贤圣果证。实得道果。尚不许说。岂况未得而妄说耶。

  (△[宗镜云]法门者。未得谓得。凡夫痴人。于下苦中。横生乐想。坚我慢幢。打自大鼓。执无与有诤。执有与无诤。起六十二见。破慧眼。不见于真实。备口四过。三十三天黄叶生死。谓是真金。非想自地。缪计涅槃。此非妄语。谁妄语耶)。

  (○[引证][禅秘要经云]若有四众。于佛法中。为利养故。贪求无厌。为好名闻。假伪作恶。身口放逸。自言坐禅。此比丘犯偷兰遮。过时不说。自不改悔。经须臾间。即犯十三僧残。若经一日。至于二日。当知此比丘。是人中贼。罗刹魁脍。必堕恶道。犯大重罪。若比丘比丘尼。实不见白骨。言见白骨。乃至阿那般那。诳惑诸天龙鬼神等。此恶人。是魔波旬种为妄语。命终之日。疾于电雨。必定堕阿鼻地狱。寿命一劫。从地狱出。堕饿鬼中。八千岁时。啖热铁丸。从饿鬼出。堕畜生中。身恒负重。死复剥皮。经五百年。还生人中。聋盲喑哑。癃残百病。以是证知。妄语之人。三世受苦)。

  (△[智论云]经云。已除利养名闻。说法无所悕望。是利养法如贼。坏功德本。譬如天雹。伤害五谷利养名闻。亦复如是。坏功德苗。不令增长。如佛说毛绳缚人。断肤截骨。贪利养人。断功德本。亦复如是。大慈怜愍。为众说法。不为衣食声名势利故说。若我以此虚妄而得供养。与恶贼劫盗得食无异。人著利养。则破持戒皮。断禅定肉。破智慧骨。失微妙善心髓)。

  (CB17566二结成招苦)。

  是一颠迦。销灭佛种。如人以刀。断多罗木。佛记是人。永殒善根。无复知见。沉三苦海。不成三昧。

  【疏】一颠迦。即是断善根者。其大妄语。与此罪同。涅槃邪正品云。若有说言。我已得成阿耨菩提。何以故。以有佛性故。有佛性者。必定得成阿耨菩提。当知是人。犯波罗夷罪。何以故。虽有佛性。以未修习诸善方便。是故未见。以不见故。不得成就阿耨菩提。故知略不修断。自称即是佛者。皆大妄语。犯波罗夷。非佛弟子([温陵云]三苦海者。三涂也)。

  (△[智论云]妄语之人。先自诳身。然后诳人。虚实颠倒。不受善法。譬如覆瓶。水不得入。妄语之人。心无惭愧。闭塞天地。涅槃之门)。

  (○[释文][翻译云]多罗。旧名贝多。此翻岸形如此方棕榈。直而且高。极高长八九十尺。西域记云。南印建那补罗国北。有多罗树林。三十余里。其叶长广光润。诸国书写。莫不采用)。

  (CB17563三嘱诫灭后魔惑二)。

  (CB17566一应化辨真)。

  我灭度后。敕诸菩萨。及阿罗汉。应身生彼末法之中。作种种形。度诸轮转。或作沙门。白衣居士。人王宰官。童男童女。如是乃至。淫女寡妇。奸偷屠贩。与其同事。称赞佛乘。令其身心。入三摩地。

  (CB17566二密付防伪)。

  终不自言。我真菩萨。真阿罗汉。泄佛密音。轻言未学。唯除命终。阴有遗付。云何是人。惑乱众生。成大妄语。

  【疏】四摄利人。作种种化。初同其道。后劝佛乘。尽为益他。非贪利己。([释要云]四摄者。一布施。以财法二施。令彼附己。二爱语。以软顺之语。慰彼受道。三利行。三业利他。令生恭敬。四同事。以种种形。同其事业)真圣利物。终不可测。以承佛制。不妄漏泄。此圣真因。唯圣自证。故云密因。未学之前。不可轻说。阴有遗付者。不显称也。此开临终。密有表示。遗嘱弟子。如求那屈指事([孤山云]非公灼惑众。但私示于人耳。南岳之言铁轮。杜顺之示文殊。功德铠说偈。真观师屈指。即其事也)。

  (CB17563四明诫依教坚持)。

  汝教世人。修三摩地。后复断除诸大妄语。是名如来。先佛世尊。第四决定。清净明诲。

  (CB17563五克责犯妄过。失二)。

  (CB17566一招其妄果)。

  是故阿难。若不断其大妄语者。如刻人粪。为旃檀形。欲求香气。无有是处。

  【疏】修禅定之旃檀。刻妄语之人粪。遥观可意。近逼秽闻。欲求道香。终无得理。

  (CB17566二毁其直因)。

  我教比丘。直心道场。于四威仪。一切行中。尚无虚假。(净名云。直心是道场。无虚假故)云何自称。得上人法。

  (CB17566三取其恶报)。

  譬如穷人。妄号帝王。自取诛灭。况复法王。如何妄窃。因地不直。果招纡曲。求佛菩提。如噬脐人。欲谁成就。

  【疏】三乘所证。为上人法。比文举浅况深。余小妄语。尚不可为。况大妄耶。譬如下。初喻大妄。止成苦本。后喻求道。终无得理。如人噬脐。了不相及。春秋传曰。若不早图。后君噬脐([杜预云]若啮腹齐。喻不可及[敏师曰]喻求菩提不可及也[私谓]天童颂云智也难知觉噬齐。注云。不及也。智不到处智不能知也。依此消文。却有理在)。

  (○[释文]因地不直。惟长水本作不直。他古本并作不真[私谓]经文上云。我教比丘。直心道场。下云。若诸比丘。心如直弦。应从直字为是。智论释三三昧云。秦言正心行处。是心从无始来。常曲不端。得是正心行处。心则端直。譬如蛇行常曲。入竹筒则直。直心道场。是入三摩地。真实法门。如来初教阿难。直心训问。即云。三世诸佛。出离生死。皆以直心。此中于诸比丘。叮咛付嘱。良有由也)。

  (CB17563六印成断偷禁戒)。

  若诸比丘。心如直弦。一切真实。入三摩提。永无魔事。我印是人。成就菩萨。无上知觉。

  【疏】一切时中。悉无虚伪。斯真求道。岂不速至。若示相标形。诈称得道。内怀谄曲。外规名闻。岂曰修行。故法华云。浊世恶比丘。邪智心谄曲。未得谓为得。我慢心充满。乃至纳衣在空间。假名阿练若。当知是等。尽行魔业。

  如我所说。名为佛说。不如此说。即波旬说。

  (○[合释][中川云]已上四重。名根本烦恼。九品所断。各有浅深。如三结断。名须陀洹。薄贪嗔痴。名为三果。故身肉骨血。与众生共。此断身见也。示一往还。去已不返。此断戒取也。是人于法。能决定心。此断疑也。楞伽云。须陀洹身见者。谓缘起妄想。身相妄想。身见断。贪则不生。云何不取戒。谓善见受生处行相故。云何疑相断谓不于余处。起大师见。为净。不净。故知四重。皆地上伏断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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